|
Post by mimmita1 on Jan 2, 2024 23:34:55 GMT -7
“文件中的证据表明,申诉人不是其劳动力的所有者和主人,没有自主权以当时最适合他的方式开展活动,而所谓的法律从属关系仍然得到证实。” 该结论是萨尔瓦多第 11 劳动法院法官费尔南达·卡瓦略·阿泽维多·福米耶 (Fernanda Carvalho Azevedo Formighier) 在承认一名送货司机与 Uber do Brasil Tecnologia 之间的雇佣关系时得出的。 法官除了责令平台签署并记录员工的就业记录外,还责令该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终止与送货员的关系后支付应付款项。优步在一份声明中将该决定归类为“孤立理解”,并表示将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,因为该公司与其“合作伙伴”之间没有联系。 由于巴伊亚联邦大学 (UFBA) 与公共劳动部合作研究送货司机和呼叫中心等敏感部门的劳动关系,Caminhos do Trabalho 项目为诉讼作者提供了法律建议在萨尔瓦多对阵 Uber。 举证责任 根据判决,被告承认提供了服务,但反对改变/妨碍原告权利的事实,因而承担了《统一劳动法》(CLT) 第 818 条规定的举证责任,他没有放手。“综上所述,我断定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。” 经证实,送货员在2期间通过Uber Eats送货,最后一次付款为879.51雷亚尔。根据期限和价值,劳动法官命令平台向申诉人支付 9,845.66 雷亚尔,并附带利息和货币修正。 重要性包括纳入服务年限的事先通知、1/3 的假期、13 倍的工资比 电报号码数据 例以及 40% 的 FGTS 释放。还向被告支付了 495.85 雷亚尔的认罪费和 265.62 雷亚尔的程序费用。 法官认为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条对雇员身份认可的要求 得到了体现,例如“工作由个人完成,具有个性、繁重、从属和非偶然性”。 Uber 在回应中提出了劳动法院实质无能的初步主张,理由是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性质而非劳动性质。就案情而言,其声称,作为一家科技公司,其只负责提供数字平台的可操作性,而不探索货物的运输或交付。 法官驳回了初步的无能论,并辩称第 45/2004 号宪法修正案引入的变更将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提交给劳工法院。 “从对最初请愿书的分析来看,考虑到在提供服务期间欠下的劳工资金的索赔,现在需要其雇佣关系,因此,允许司法部门对问题进行分析的所有要素仍然存在”,被认为是费尔南达·福米耶。
|
|